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X与被执行人陈X、陈XX、郭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0日以需要给予被执行人腾空房屋时间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苏0508执32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林琳律师
发布者:林琳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2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X与被执行人陈X、陈XX、郭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0日以需要给予被执行人腾空房屋时间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