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郭某是番禺区桥南街陈涌村村民,在2001年时村里分配一块宅基地使用,其弟郭某某由于早年当兵将户籍迁出陈涌村,在陈涌没有宅基地,遂提出向郭某购买该宅基地。购买宅基地后,弟郭某某在地上建设三层房屋,并且一直居住了十几年。郭某于2013年临终前道出该事实,郭某的配偶叶某及其子女想向郭某弟要回房屋和土地,无奈弟郭某称土地是郭某以一万元卖给他的,并且有协议和收据为证,拒绝返还,叶某等人看到了丈夫与弟郭某签订的协议书和收据,确实是郭某将土地出售给他,但还是不甘心想要回。
办理结果:
叶某委托梁广宙律师代理其与弟郭某的宅基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梁广宙律师认为村的宅基地只能提供给村民建房所用,不能向村外人出售,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叶某有权要回土地和房屋,但弟郭某出资建设了三层的房屋,叶某需要对弟郭某的建设进行补偿。经梁广宙律师代理该案一审、二审,均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弟郭某返还土地以及房屋。经历了数年的诉讼,梁广宙律师成功为叶某收回丈夫出售多年的土地和房屋。
梁广宙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