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诉讼离婚中,以下情形可能可不付抚养费:一是抚养方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二是抚养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无经济能力抚养子女的;三是抚养方确无经济能力或下落不明,且用其财产亦无法支付抚养费的。但需注意,这些情形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若之后抚养方经济情况好转或有其他变化,仍应承担抚养义务。同时,若子女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费用,如重大疾病等,即使符合上述情形,也可能需适当支付部分费用。总之,是否可不付抚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在诉讼离婚中,免除抚养费通常较难实现。一般来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不能随意免除。
但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如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无力支付原定抚养费,且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判决,可以适当调整抚养费数额,但并非免除。
例如,抚养方因重大疾病或失业等原因,收入大幅减少,无法维持原有的抚养水平,可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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