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6721763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彩礼一般可以退还的情形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次举报

彩礼一般可以退还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陈玲律师 已认证
  • 13667217638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5.6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7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373分 (优于9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13篇 (优于95.71%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9478 昨日访问量:100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