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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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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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轻

发布者:廖旭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264人看过

律师相轻

廖旭东(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

 文人相轻,自古而然,律师当属文人之列,律师之间,互相轻视,也不足为奇。

 律师为何相互轻视?网名为angguomin9999的律师在法治论论坛上分析:

(一)法律角度有多样性,且每个有一定法律水平的人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说得头头是道,且可以有力地驳斥他人。一旦自己的论述成立,别人被驳得稍有迟疑,则别的律师难免被轻视。
(二)每个律师都认为自己的思维是正确的,是捷径,是不可复制的,具有一定神圣性。如果别的律师提出不同的意见,即便是正确的,作为本主的律师也很难接受,并提出质疑,自然会在表面上予以轻视。
(三)共同办案的律师,如果案件胜诉了,那么,都会认为功劳归自已。

律师相轻,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格格不入,《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明确要求:律师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声誉。

   江苏律师郁翔认为:但凡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同行相轻总是会不可避免的存在.律师行业是以律师个人执业为主的行业,同行相轻更是随处可见.严厉禁止同行相轻,无论是司法部还律师协会,都有诸多文件予以明确规定,但该种情形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纠正。

   目前,中国律师界的二大名人:杨金柱律师与陈有西律师,在网上的论战,如火如荼,对我而言,敦是敦非,并不关心。律师间的论战,成了外人饭后茶余的谈资,却是我最为揪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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