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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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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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律师的职业精神

发布者:廖旭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747人看过

也谈律师的职业精神

廖旭东(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什么是律师的职业精神?国内外学者对此表述不一。 

  美国律师协会主席杰罗姆·谢斯塔克将律师职业精神概括为六个基本准则:(1)道德高尚、为人正直;(2)独立而且称职;(3)富有意义的持续学习;(4)文明礼貌;(5)对司法制度负有义务;(6)提供专业化服务。” 

  湖北律师金光鸿提出律师的职业精神是:一、服务意识,公共精神,献身精神;二、法治精神,维权意识;三、独立精神;四、自由精神。 

   广东律师薛云华认为:律师的职业精神应当具备这样一些内容,首先,我们应当做一个正直高尚、诚实守信的律师;其次,具有职业精神的律师必须精通法律,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高的职业素养,更为重要的是,还必须富有持续不断地学习热情;第三,具有职业精神的律师应当言行规范,举止文明,讲究礼仪;第四,具有职业精神的律师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国家法治进程做出贡献。 

  2011年11月25日,北京市律协组织召开北京律师职业精神座谈会。与会人员坐而论道,从律师文化、律师精神、核心价值观三方面着眼,探讨提练、浓缩“北京律师职业精神”的思路和具体提法。座谈结束时,主持人北京律协副会长周塞军用四个词概括北京律师职业精神,“法律至上,追求正义,专业尽职,包容理性”。 

  在笔者看来,将律师的职业精神概括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专业尽职”十二个字,较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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