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律师辩护
廖旭东(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6月21日,北海市警方对外通报,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依法对广西百举鸣律所律师杨在新、广西中龙律所律师罗思方、广西青湖祥大律所律师梁武诚、广西通诚律所律师杨忠汉4名律师实施拘传。警方认为,该4名律师在当地一宗命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目前已分别被警方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
广西四律师一同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在中国律师历史上,实属罕见,在网上,各地律师议论纷纷。
浙江律师陈有西指出:律师要揭露刑讯逼供形成的假口供,就要找旁证,就要向被告核实案情,根据被告陈述去找其他能够证明真相的证据,就要接触证人。就会对证人进行调查。而证人说出的真相,肯定同刑讯得到的口供、威胁获得的假证言不同。这样,两种不同的言辞证据的矛盾,就会产生交锋。而这种交锋,在法律健全的国家,是由法庭去审判质证判断,由法庭来决定谁真谁假。而中国是用一方抓另一方的办法去较量。……刑事法庭上律师敢提供伪证,是极为罕见的。除不他为了一个案子就不想做律师、不想自由了。……在中国这种刑诉模式下,整翻律师易如反掌。因为一方有抓人权、关人权、移送起诉权、命令检察院起诉权、命令法院判刑权,而一方律师什么权也没有,只有被整理权。
北京律师周泽认为:被告翻供就抓律师,证人作证不利控方就抓证人,这样的刑事司法也太恐怖了!以后,律师从事刑辩需要随时准备坐牢,还有多少律师敢做刑辩,真是不好说了!证人恐怕也没有敢为被告人作证的了!如此一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大抵可以指控谁有罪都轻而易举了;谁被指控有罪也都在劫难逃了!
全国律协于宁会长说:全国律协对此事高度关注,秘书处已经专题听取了杨金柱律师的汇报。已经要求广西区律师协会直接关注此事,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交涉。全国律协将进一步关注该案并适当采取行动。
广西律师表示:四名被关押的律师是否触犯刑法306条构成伪证罪现在还是一个谜。如果四名律师真的构成伪证罪,他们绝不袒护,但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四名律师没有触犯刑法306条不构成伪证罪,他们将竭尽全力为自己的同仁、为中国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战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