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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辩护思路之我见

发布者:廖旭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665人看过

李庄案辩护思路之我见

      2010年1月8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 2009年12月30日庭审中,李庄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几乎全部不被法院采纳。

     当听到自己被判两年六个月时,李庄几乎是在法庭上高声喊叫,称对判决结果不服。

     作为一名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我认为,其实,李庄案可以选择另一个思路-----罪轻的思路,进行辩护。

     李庄案发后,影响很大,许多网民议论纷纷,各种观点现于网坛,作为李庄本人和其辩护律师,更应冷静、现实、客观的选择辩护思路:一条思路是无罪辩护,另一条思路是罪轻辩护,事实上,李庄及其辩护律师选择了第一条思路:作无罪辩护,今天的宣判,说明了这一条思路是失败的。

     假如李庄及其辩护律师选择了第二条思路:作罪轻辩护,也许李庄可以获得缓刑的机会,当然,这也只是假设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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