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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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的著作权归谁?

发布者:廖旭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3583人看过

    2009年2月8日中央电视台<<开心辞典>>,邀请主持人撒贝宁.李佳民和马斌作为嘉宾选手,参加答题活动,在最后一轮答题中,<<今日说法>>主持人撒贝宁抽到一道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这道题是:使用别人写的文章作为演讲稿,这篇演讲稿的著作权属于谁? 答案:  A.演讲者;  B.撰稿人。

    短暂思考后,撒贝宁选择了B,而主持人王小丫说正确的答案是A. 

    这期<<开心辞典>>播出后,引起广大观众对这一法律问题的热烈讨论.演讲稿的著作权应属于谁呢?

    我认为:应分二种情况认定.

    第一种情况:根据2002年10月12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演讲稿由撰稿人执笔,演讲人本人定稿并以演讲人名义发表演讲,演讲稿的著作权归演讲人享有。演讲人可以支付撰稿人适当的报酬。

    第二种情况,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若撰稿人署自己的名字写出文稿,演讲人拿撰稿人的文稿发表演讲,那么,演讲稿的著作权属于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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