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谭某某、姚某某二人合伙经营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业务,为独占本地批发市场豆芽经营渠道,二人采取言语举报曝光、暴力恐吓、殴打等方式,对市场内原有多名豆芽经营商户实施施压。 一方面逼迫原有商户与其签订供货协议,统一从二人经营主体处采购货品,短期内完成大批量货品销售;另一方面逼迫另外两名商户彻底退出该品类经营,造成商户经济损失。办案机关以强迫交易罪对两名当事人立案侦查,二人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两名当事人对全部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如实供述全部作案过程,庭审前主动足额预缴罚金,深刻认罪悔罪。
二、案件核心办理难点
1.本案存在暴力、恐吓双重胁迫手段,同时兼具强迫买卖商品、逼迫同行退出经营两项加重情节,属于强迫交易罪中情节较为典型的情形,判处实刑风险较高;
2.涉案交易货品数量多、产生实际货款,还造成同行商户经济损失,客观危害后果明确,司法机关打击市场垄断类强迫交易行为力度较大;
3.二人共同实施全部犯罪行为,难以直接认定从犯,无法适用从犯大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从轻辩护空间受限;
4.当事人前期已被逮捕羁押,若无充分、完整的从轻辩护意见,大概率会判处实刑收监执行。
三、律师全流程代理办案工作
(一)接受委托,全程会见沟通稳定供述
威海张东梅律师接受谭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耐心释明强迫交易罪相关法律规定,梳理案件全部事实细节,引导当事人自愿如实供述,固定坦白核心从轻情节,确保庭审认罪悔罪态度稳定。
(二)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锁定从轻辩护要点
完整查阅案卷材料,梳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销售台账、检测报告、讯问笔录等全部证据,提炼三大核心从轻辩护观点:
1.当事人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所有犯罪行为,构成坦白,依据刑法规定可依法从轻处罚;
2.当事人无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经营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急于垄断市场引发,主观恶性相对有限;
3.当事人自愿认罪悔罪,主动足额预缴全部罚金,愿意接受法律惩处,具备良好悔罪表现。
同时客观区分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轻重,向法庭说明我方当事人在整体作案中行为层级、作用相对可控,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区分考量。
(三)庭审专业发表罪轻辩护意见,争取缓刑适用
庭审中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完整发表辩护意见,重点论证:当事人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较轻,无再次犯罪风险,适用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恳请法院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即便案件无法认定从犯,通过多重酌定、法定从轻情节叠加,最大限度降低刑期并争取非监禁刑。
四、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认可二人构成强迫交易罪,综合考量全部案件事实,采纳我方律师全部罪轻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坦白、认罪悔罪、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区分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最终对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当事人无需收监服刑,在社区接受矫正即可,成功规避长期羁押实刑。
五、律师办案亮点与同类案件法律提示
(一)本案办案优势
1.精准把握市场经营类强迫交易案件裁判尺度,在无法认定从犯的不利前提下,依靠坦白、认罪悔罪、预缴罚金多重情节构建完整缓刑辩护逻辑;
2.全程跟进当事人心态,稳定供述内容,夯实坦白法定从轻情节,为大幅从轻量刑奠定基础;
3.兼顾法理与行业经营客观背景,向法庭陈述当事人法律认知不足的客观因素,提升缓刑意见采纳概率;
4.熟悉破坏市场交易类刑事犯罪辩护思路,擅长处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涉经营类刑事案件。
(二)强迫交易罪法律风险提示
1.经营活动中以殴打、恐吓、举报、曝光等方式逼迫客户交易、逼迫同行退出市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即便存在正常货品交易也会追究刑事责任;
2.强迫交易存在暴力手段、造成商户损失、大批量交易,均会加重处罚,存在较高实刑风险;
3.归案后主动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是此类案件核心从轻抓手,可大幅提升缓刑适用概率;
4.市场经营过程中涉嫌强迫交易被刑拘,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梳理从轻情节,争取缓刑、短刑期。
(三)律师业务方向
威海张东梅律师兼顾刑事辩护与民商事法律服务,刑事领域擅长办理强迫交易、盗窃、劳动相关刑事、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精通侦查会见、审查起诉沟通、一审庭审罪轻辩护,擅长挖掘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从轻量刑等最优处理结果。
张东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