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姚某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靓,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易某,居民。
在审理申请人姚某忠与被申请人易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姚某忠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易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鄂b×××××号XX牌小型汽车;担保人朱某赐以其所有的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工某村XX号房屋(黄房权证2007字第××号)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易某名下的车牌号为鄂b×××××号XX牌小型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担保人朱某赐所有的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XX村XX号房屋(黄房权证2007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姚某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