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宜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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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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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分担问题

发布者:刘宜林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12人看过

       对于有子女而离婚的男女双方,需要面对的就是离婚子女应该由谁抚养及子女的抚养费如何分担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尤其是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分担问题,本律师认为有必要向正在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做一说明。

       首先,应该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协商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来进行。因为如果协商的结果远超出-方的承受能力的话,不仅法院可以予以否决,而且日后该方当事人也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减少自己所负担的子女抚养费。

       如果协议不成功,则交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来确定。以本婚姻律师的经验看,法院在判决确定男女双方分担抚养费时通常会考虑到三方面因素:1、子女健康成长所需要的可能花费数额;2、离婚男女双方的收入水平如何;3、当地日常生活水平。

        法官根据庭审中男女双方所提交的各项证据与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述之后,就基本可以明确了上述三方面的因素的具体情况。随即,法官会以上述三方面的因素为依据,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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