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公司:
辽宁**律师事务所受沈阳**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春雪律师为其委托代理人。就贵公司与委托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现有证据,特向贵公司正式函告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2014年5月19日,贵公司与委托人**事宜达成了**。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及工程量确认单,经最终结算贵公司目前累计欠款金额为208600元。委托人向贵公司催款时,贵公司承诺尽快还款,但截止目前贵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欠款208600元。
现书面通知贵公司:请于接到本函件之日起10日内将欠款208600元一次性偿还委托人。逾期拒不偿还的,本所将据委托事宜诉请法律解决。届时逾期利息、诉讼费及相关费用将一并由贵公司承担。本律师认为双方之间仍然有协商解决此事的空间,因此,特催告贵公司尽快处理还款事宜。
以上函告意见,敬请审慎考虑!
辽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8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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