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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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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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欺诈方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发布者:王攀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455人看过


【基本案情】

原告 李某

被告 甲公司

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于2017320日对外招聘工作人员,其中发布机械工程师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类专业,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机械制图各类常用软件及机械加工各工种的工艺要求,能编制各种加工工艺。某于2017322日填写招聘登记表时写明最高学历为大专、所学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现职称为工程师,工作经验10年并上交某公司存档。2017324日,某到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双方于2017728日签订《劳动合同书》,从事工程师岗位工作。公司于20171116发现李某学历及工作经历造假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

【判决结果】

驳回李某起诉。

【律师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规定可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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