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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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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攀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9日|分类:知识产权 |311人看过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绝对权就是绝对义务的履行,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企业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是否必须向员工支付保密费,法律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以具体协商确定。即便没有约定保密费,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也负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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