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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志博律师助刚满18周岁李某帮信罪成功大幅度减少刑期,专注重大经济类刑事案件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19岁青年受他人蛊惑参与架设“猫池”设备,涉案金额107万余元,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被认定为主犯。高志博律师介入后,精准捕捉当事人“刚成年”、“受他人介绍”、“被动执行”等细节,将辩护重心从“定罪”转向“量刑情节挖掘”,深度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幅度的刑期减免。

一、初入歧途:19岁青年的107万涉案困局

2026年2月,刚满19岁的李某在他人介绍下,参与搭建用于诈骗的通讯传输设备(俗称“猫池”),在多地架设固话线路为上游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短短两个月,该团伙导致7名被害人被骗107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仅1万余元。检察机关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面对“主犯”指控和百万级涉案金额,李某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一个刚成年的青年,很可能面临实刑判决,人生轨迹就此改写。

二、精准破局:从“对抗主犯”到“挖掘量刑”

接受委托后,高志博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拥有10余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超千件案件的高律师深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盲目对抗“主犯”认定只会适得其反。

高律师敏锐捕捉到三个关键细节——李某“刚成年”、“受他人介绍加入”、“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被动执行地位”。据此,他将辩护重心从“定罪”转向“量刑情节的挖掘”,重点围绕“教育挽救方针”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展开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高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强调李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态度诚恳。最终,李某顺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三、判决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四、律师启发:务实策略比“硬刚”更重要

本案中,高志博律师展现了务实的辩护智慧——在证据确凿时,不盲目做无罪辩护,而是通过深挖“刚成年”、“被动执行”等细节,将“主犯”定性中的辩护空间转化为量刑优惠。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执业10余年的高志博律师,秉持“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的执业理念,已成功办理百余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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