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00:00-23:59
高志博律师
主任律师,成功办理众多疑难复杂案件
18686729300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哈尔滨律师成功代理寻衅滋事罪案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32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高律师在去年5月接受家属委托,经过高律师在方正县看守所会见,得知姜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且该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预测在五年有期徒刑左右。经过高律师努力,不断与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书,最终判处姜某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附: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检察院黑哈依检刑诉〔2024〕xx号起诉书部分内容。

被告人:姜xx,男,199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xxx,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黑龙江省依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x年x月x日经我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次日由依兰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黑龙江省依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xx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11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次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寻衅滋事罪案件,经过高律师努力,不断与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书,最终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高志博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8686729300
    •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6.4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67次 (优于99.9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10次 (优于99.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60204分 (优于99.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1241篇 (优于9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志博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78301 昨日访问量:123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