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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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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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怎么认定?

发布者:文开齐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375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有毒有害工作环境下,若是公司提供的劳动保护不到位,很容易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那么是否只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即可免责呢?

基本案情:傅先生在公司车间工作,傅先生被诊断为职业病,傅先生认为,车间的工作环境远远没有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且公司为车间员工提供的防护用品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这才导致了两人身体出现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傅先生找到了文开齐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律师分析:文律师根据两人的实际情况指出,傅先生可以以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为由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需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而经医院诊断傅先生的病情跟工作环境是有直接关系的,故可以据此认定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傅先生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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