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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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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发布者:河南百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175人看过

    赵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丈夫一年前与另一女子在网上注册结婚,并且“生育”了子女,其丈夫将大部分时间、精力花在网上,对配偶和子女漠不关心。赵女士请求判决离婚同时要求其丈夫赔偿损失。赵女士这一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观点:

    赵女士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重婚是指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内涵是有配偶者又与配偶之外的异性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网络登记结婚不被法律所认可,所谓生育子女,更是子虚乌有。即便法院判决离婚,也不会依照《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支持赵女士要求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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