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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被起诉商标侵权,孰是孰非?

发布者:河南百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5日|分类:知识产权 |1628人看过


近日,河南焦作50多家使用“逍遥镇”字样的胡辣汤店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要求赔偿3-5万元。对此,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给这些店主的说法是:“早在2003年,“逍遥镇”就已经注册为商标了,之前没有进行规范化运作,今年开始统一运作管理。如果想要私下解决侵权问题,店主可以赔给他们5000元。如果还想继续使用“逍遥镇”这三个字,每一家店每年应该给他们缴纳1000元的管理费,否则,他们就等法院的裁决。”

该新闻一经报道立马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有人戏言:我现在注册新疆大盘鸡、河南烩面、还来得及吗?也有人直击问题要害:逍遥镇不是个地名吗?还能被注册为商标?还能被侵权?

接下来,由百典律师为您解读该新闻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第一,“逍遥镇”被注册成商标合法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逍遥镇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西南部,北与鄢陵、扶沟接壤,西和临颍毗邻,南与商水、郾城隔河相望。该镇属于县级以下的行政单位,因此“逍遥镇”这个地名若无其他禁止使用及注册的事由,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也就是说,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逍遥镇”三字注册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商户使用“逍遥镇”字样开胡辣汤店,是否侵犯了协会的商标专用权?

首先,商标中含有的地名不是一家专属,法律允许他人正当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可见,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中的地名。根据记者采访,很多被起诉的胡辣汤商户表示,用这个名字30年了都没事,现在为什么找我们来“割韭菜”?80年代开始做的胡辣汤就一直用的名字为什么今天就被起诉了?商户们还表示,我们大家用逍遥镇的这个名字也算是为你们逍遥镇胡辣汤做了推广,现在你们名气大了,都知道逍遥镇胡辣汤了,就反过头来告我们商标侵权?由此可以看出商户使用“逍遥镇”三个字本意只是为了宣传地方美食,推广逍遥镇胡辣汤,提高逍遥镇胡辣汤的知名度,属于正当使用,主观上也不存在任何恶意。

其次,协会注册的“逍遥镇”商标与商户招牌中的“逍遥镇”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不足以引人混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但是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逍遥镇”商标与商户招牌中的“逍遥镇”在字体、颜色、图形上均有明显不同,商户们不属于恶意使用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焦作的50多家商户不属于商标侵权。

通过该事件,百典律师提醒各位:维权应合法有据,不要企图使用法律手段谋取不当利益,否则,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同时也想提醒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该协会属于民间性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应积极发挥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作用。但该协会一纸诉状将商户们告上法庭,不论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均有不妥。希望该协会能够规范化运作,将精力放在如何制定出更优质的服务政策,团结商户一起推广逍遥镇胡辣汤,将河南的地方美食推广至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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