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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也有抚养义务,拒绝抚养可能构成犯罪!

发布者:梁泽颖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65人看过

有这样的一个案子:孙某和曾某是夫妻,两人分居,但是未离婚。孙某因患有重病,加上经济困难导致无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扶养,于是将曾某告上法庭。那么,曾某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履行扶养义务吗?

当然有,但是如果曾某没有履行,那么,孙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曾某支付抚养费吗?当然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当夫妻离婚导致一方不能尽到养育义务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样;若夫妻一方需要被扶养,而对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尽到扶养义务时,需要支付扶养费。比如说,对方因病或因伤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时,作为夫妻,就要扶养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将夫妻间相濡以沫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起扶助供养的责任。

这时候,就有人要问了,如果不履行扶养义务,会不会构成犯罪?是的,我国婚姻法还严禁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遗弃罪作出了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还有人问,如果不履行扶养义务,婚内也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吗?夫妻在家庭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还有规定夫妻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

2012年,罗某和贺某分居,虽然分居,但是尚未解除婚姻关系,贺某因患病在老家休养,缺乏生活来源,无法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而罗某拒绝给付贺某后续的治疗费用。之后,贺某将罗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罗某履行扶养义务,并给付医疗费30000元。

经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罗某养殖生猪,其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的生活保障水平,应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经调解,最终罗某同意卖掉家中部分生猪,并将所得收益给予贺某用于后期治疗。

其实,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应予以支持。

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涉及的财产问题,既要考虑提出扶养诉求一方的实际情况,也要兼顾对方的履行能力和分割共同财产的可执行性。

所以说,我国《婚姻法》已经明确的将夫妻间相濡以沫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具体的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起扶助供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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