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保护的利息,月息2分,年息24%以内法院绝对保护,如果已经给出去的利息,法院保护月息3分,年息36%,即已经给出去的利息,月息3分以上,年息36%以上,可以起诉要回来。
高利贷只不过是不保护,并不处罚,所以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有利息,即使超过法定利息,也应该书面载明,最起码法院会支持月息2分,年息百分之二十四。没写利息,视为当事人之间未约定利息,法院不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在本金里提前扣除利息,法律上按实际出借的金额计算本金。《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利滚利,复利计算法院不支持。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5、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约定还款期没到的,债务人有权拒绝返还。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