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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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这些,你在租房不吃亏

发布者:梁泽颖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301人看过

在出租屋和承租方之间,一般而言承租方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能平衡出租方与承租方屋的过程中地位,特给承租方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在租房子的时候,最好是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不要和二房东签合同。因为房东是房子的产权人,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包括出租房屋的权利,而二房东,可能仅仅是因为与房东是签订了租房合同在里面居住,甚至都不在里面居住,只要是将从房东那里租来的房子再转租出去,从中间赚取差价,如果你从二房东手里承租了房屋,并将房租按时交付给二房东,但是二房东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一旦到期,而二房东没有续期,这样将自己陷入财产遗失。

2、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让房东出示房产证原件和房东的身份证件。这样可以有效的辨别房子是否是房东所有,进而确认房东是否有出租房屋的权利。

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讲房东的房子的所有东西列一个清单,这样在退租的时候比较便利,以免房东记错东西数量,说少了损坏之类的,产生了纠纷,而且这样子,在租赁期间购置的物品,退租的时候也能顺利搬出。

4、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时间和租赁的房屋。确定租赁时间是保证你的租期,在租期没有到期之间,依据合同约定,房东不可以让你搬走,反而如果没有约定租期,那么你作为承租人租赁房屋的地址是为了确认你所承租的房子就是你之前看好的房子,免得让你搬到别的地方居住,因为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所房子的地址(在实际生活中,都有相关案例经常存在。)

5、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什么样的情况下是违约行动,以及存在违约行为事,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和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支付依据。虽然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房东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但是也在可能最大限度范围内保障作为租户的合法权益。案例:承租人在足量房屋期间,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与房东解除合同、出租人小刘,承租人小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是2年,在小张住进小刘的房子第一个月的时候,小刘的房子存在漏水情况,小张要求对房子进行维修,小刘及时进行了维修,后来存在同样的问题 ,小张要求小刘进行了多次维修,小张非常恼火,不想租小刘的房子,提出解除合同,并提出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小刘不同意,小张擅自搬出小刘的房子,把小刘的房子钥匙交给了中介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小刘退还押金和未居住时间租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四要求,主要原因是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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