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互联网宣传推广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对方提供企业微信拉新推广服务,按有效关注量计费。原告依约完成推广并产生对应服务费,对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后该资产管理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由股东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导致原告债权无法直接向公司主张。
原告遂追加公司股东及业务对接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推广费、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法院审理认定,案涉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实际履行义务;业务对接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责任由原公司承担;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清算、隐瞒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业务对接人的责任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支持原告核心诉求,由两名股东支付推广费、利息及律师费。
二、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服务合同履行争议+公司简易注销后股东追责复合型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表见代理认定、公司注销后股东责任承担三方面。代理律师围绕合同履行事实、对账记录、微信沟通凭证、注销程序违法等关键点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适用表见代理规则与公司清算法律规定,有效突破“公司注销、债务悬空”的困境。
法院判决既肯定了服务提供方的履约成果,也明确了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本案充分体现,在合同相对方恶意注销规避债务时,通过法律途径追溯股东责任是维护权益的有效路径,专业的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是实现胜诉的关键。
三、建议或意见
(一)对企业经营与签约的建议
1. 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对接人员权限、对账流程、付款节点及违约责任,降低履行争议风险。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妥善保存对账记录、沟通记录、履约凭证,发生纠纷时可作为核心证据。
3. 公司解散注销应严格履行法定清算程序,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不得隐瞒债务违规注销。
4. 股东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不得以简易注销方式逃避公司合法债务,否则将承担个人清偿责任。
(二)对债权人维权的建议
1. 发现合同相对方拖欠款项时,及时固定证据并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对方转移资产或注销公司。
2. 若债务人公司已注销,可核查注销程序合法性,追究股东、清算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3. 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降低维权成本。
4. 涉及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等争议,结合合同签订、履行、沟通全过程综合判断责任主体。
王钦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