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3年,杭州市上城区发生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合同纠纷,供货方以采购方未采购部分设备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预期利益损失,采购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王钦权律师全权代理应诉。面对供货方的索赔主张,王钦权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涉供货合同、履行记录、沟通凭证及函件往来,细致审查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模式,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抗辩方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制定严谨稳妥的诉讼策略,全程细致把控案件进展,及时反馈案件动态,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专业与安心。
王钦权律师在庭审中紧扣合同关键约定,严谨论证案涉合同为按需采购、先款后货、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的履行模式,采购方对设备型号及数量享有合法选择权,未采购部分设备并不构成违约;同时明确指出,供货方主张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既无合同依据,也无实际损失佐证,依法不应得到支持。王律师逻辑清晰、释法精准、质证有力,充分展现出深厚的商事合同专业功底与稳健的庭审把控能力,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其抗辩意见,仅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驳回了供货方关于赔偿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本案充分彰显王钦权律师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所长,尤其擅长合同违约责任抗辩、预期利益损失否定、工程设备类合同争议处理,具备极强的证据研判、风险识别与法律适用能力。王钦权律师始终秉持谨慎、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深耕合同条款、还原交易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在各类买卖合同、工程设备合同、商事争议解决中屡获胜诉结果,办案风格踏实可靠、专业过硬,能够切实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守住合法权益,是值得企业与当事人高度信赖的资深商事诉讼律师。
王钦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