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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经救治后死亡,医院承担责45%

2019年08月23日 | 发布者:刘荣广 | 点击:88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醉酒经救治后死亡,医院承担责45%云南天外天律所医事医药法律事务部刘荣广律师导读:患者陈某某因饮酒后醉酒被送往当地某某综合性三甲医院抢救治疗,患者入院后医院主要用解毒药给患者输液治疗,未进行酒精浓度测...

律师观点分析

醉酒经救治后死亡,医院承担责45%

云南天外天律所 医事医药法律事务部 刘荣广律师

导读:患者陈某某因饮酒后醉酒被送往当地某某综合性三甲医院抢救治疗,患者入院后医院主要用解毒药给患者输液治疗,未进行酒精浓度测试、未给患者洗胃、也未对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在患者血压两次出现变化时,未引起重视,未采取相应措施,最终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患者家属未对患者进行尸检,经过与医院协商无果后,委托本律师团队帮助维权,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2018年5月20日22:40,患者陈某某因“酒后呼之不应”送到当地某某综合性三甲医院急诊科就诊,入院后患者意识不清、反复呕吐、烦躁不安,提示患者情况紧急。入院后初步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急性胃粘膜出血。处置:完善相关检查,支持对症处理,患者一直躁动不安,心电图干扰太大,暂不做心电图检查。2018年5月21日3:16,患者家属跑到急诊室求救,医务人员进行开气道,吸痰,清除口腔呕吐残留物、气管插管、简易气囊辅助呼吸等治疗,并实施电除颤、胸外心脏按压、注射肾上腺素、阿托品抢救。最终患者于2018年5月21日6:30分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猝死。

【医疗损害鉴定】

患者死亡后家属考虑到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对患者尸体解剖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在与医院多次沟通无果后前往几百公里以外的昆明,通过本律师团队与家属对案情全面充分的沟通后,患方委托本律师团队代理本案。接受患方的委托后及时向当地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对本案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由昆明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前及鉴定过程中本律师团队代表患方向鉴定机构作了数万字的医疗损害陈述意见,鉴定机构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并结给法医鉴定的相关要求,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书分析认为:某某医院为患者陈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1、医方未尽到注意义务,2018年5月21日1:40患者出现血压下降,2:10出现血压下降并心率加快后,医方未给予及时处理。患者入院时BP112/61mmHg,P75次/分,根据护理记录显示,2018年5月21日1:40血压下降到75/45mmHg,护士已告知医生查看,但医生未给予及时处理,2:10脉搏118次/分,血压79/40mmHg,医生仍未给予及时处理,也未积极查找病因。2、根据现有材料分析认为,医方在患者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增快(休克)后未给予有效治疗,血压和心率是生命体征的关键指标,血压下降、心率增快提示人体功能障碍,医方在发现患者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增快后未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理,故医方存在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但由于未做尸检,确切死因不明,血压下降的病因不清楚,故鉴定人建议过错责任约为次要责任至同等责任之间(参与度约35%-50%)。鉴定结论为:1、某某医院在为患者陈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2、某某医院在为患者陈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过错中存在的过错与患者死亡损失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责任约为次要责任至同等责任之间(参与度约为35%-50%)。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经昆明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证明某某医院在为患者陈某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存在的过错与患者死亡损失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责任约为次要责任至同等责任之间(参与度约为35%-50%)。因此,某某医院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给出的参与度范围和本案实际情况确定在45%。患方提出鉴定意见未全部列举医院过错,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患方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法院对患方提出的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意见不予采纳。医院提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原因或双方对死因有异议,应当时行尸检,未进行尸检确切死亡原因不明,患方应当承担影响死因判断的责任的辩解,因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已充分考虑该情况,给出过错责任为次要责任至同等责任之间(参与度约35%-50%)的结论,医院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瑕疵,法院对该辩解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共计近40万元。

【律师点评】

本律师团队在本案中作为患方的代理律师,已经充分发辉了专业医疗律师的作用,不然很可能最终医院没有责任。具体主要表现在:首先,患者系“醉酒后呼之不应”入院,系急性酒精中毒患者;同时,患者死亡后家属没的同意进行尸检以查明真正死亡。本案中作为患方律师在鉴定及庭审过程中指出了医院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未行酒精浓度检测、未行洗胃、未血液透析、用药硫酸美导致血压下降、用肾上腺素不符合医疗规范、血压下降、心率异常未采取措施等。虽然鉴定机构仅确认了血压下降、心率异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庭时申请鉴定人出庭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对最终法院判定医院承担45%的责任起到了积极作用,否则在当地法院很可以最多法院只支付35%的责任比例。因此,建议发生医疗纠纷,特别是患者死亡的案件,首先考虑是否尸检,同时及时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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