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顺、沈阳办理两卡类帮信案件过程中,除取保候审外,监视居住是另一种不用关押在看守所的强制措施,很多家属分不清取保与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本文结合本地公安、检察院办案标准完整讲解。
一、监视居住的法定适用条件(《刑诉法》第七十四条)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即便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案机关可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
1、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2、当事人是怀孕、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3、家中有唯一需要扶养的老人、未成年人,无其他照料人员;
4、案件特殊,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但不适宜逮捕关押;
5、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
二、抚顺、沈阳帮信案件中,最常见适用监视居住的两类情形
1、涉案流水不高、获利微薄,但无法提供合格保证人、无保证金,不能办理取保
部分当事人外地户籍、本地无亲友担保,手里资金不足缴纳保证金,家属可向公安申请监视居住,居家配合调查,不用羁押看守所。
2、当事人身患慢性病、重大基础疾病,看守所收治条件有限
高血压、心脏病、慢性病长期服药的帮信涉案人员,家属可提交完整病历、诊断证明,律师协助提交监视居住申请书,办案机关核查后大概率批准。
三、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核心区别(家属容易混淆)
1、取保:在家自由活动,仅需随传随到;需保证人或保证金;
2、监视居住:限定固定住所,出行、会客受到严格限制,办案机关会定期核查,无需缴纳保证金、找担保人。
四、本地实操建议
帮信案件当事人已经被拘留、逮捕,无法办理取保候审的,家属可以委托本地刑事律师整理病历、家庭扶养证明等材料,向办案机关提交监视居住书面申请,争取居家等待处理,减少看守所羁押时间。
抚顺、沈阳轻微刑事案件被关押,想了解监视居住申请流程,可完整说明案件罪名、涉案金额等基础信息,客观评估案件处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