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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电话

作者:郑君律师团队时间:2019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2次举报

杭州[犯罪]刑事律师,杭州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郑君律师,十几年的刑事办案经验,取保候审机会大。分享刑法关于24.[犯罪中止]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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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律师郑君。杭州地区的刑事案件就找刑事律师郑君,取保候审、办理缓刑、从轻辩护经验丰富。

寻衅滋事造成不同伤亡后果的定性【裁判要旨】寻衅滋事过程中致人轻伤的,按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来处理,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故意的内容及其他情节,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在客观方面允许各个犯罪人有不同分工,起不同的作用;在主观方面允许存在概括的、大致的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实行"一人使犯罪既遂,则共犯整体既遂"的原则,各个犯罪人应对共同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犯罪中数行为的吸收【要点提示】抢劫行为人按照预谋方案实施劫财、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仅参与其谋而无实行行为的,以认定为犯罪预备为宜;行为人系犯罪策划人和主要实施者,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所谓“包庇”,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伟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纵容”,是指行为人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制止,反而给予放纵、宽容。本款根据情节轻重,对本款规定之罪规定了两档处刑:1、有包庇、纵容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4、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5、致使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6、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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