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且有案外人存在应当参加诉讼而未参加诉讼的情形,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且有案外人存在应当参加诉讼而未参加诉讼的情形,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不宜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