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陈炳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拖欠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损失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黄石市路某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路某某公司”,我的当事人)诉被告南京辰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辰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号:(2023)鄂02**民初15**号)。
2021年5月8日,我的当事人黄石路某某公司与被告南京辰某某公司签订《土方专业承包合同书》,约定南京辰某某公司将湖北中某某新化能科技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酚氰废水处理项目土方工程承包给黄石路某某公司,承包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外运、协调等相关工作,双方明确约定了承包价格、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土方含税价45元/立方米,工程款按建设单位审批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余款在土方全部挖完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我的当事人黄石路某某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图纸要求施工,于2022年2月15日全面履行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此后,双方先后多次就施工期间的运输费用、机械租赁费用和土石方工程费用进行结算,确认总费用共计1124526元。截至起诉前,南京辰某某公司仅累计支付工程款696946元,剩余427580元工程款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经我的当事人多次催讨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拖欠工程款,黄石路某某公司委托我(黄石陈炳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南京辰某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接手案件后,我始终以维护当事人黄石路某某公司的合法债权为核心,全面研读判决书、梳理案件证据、研判案件重点,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全程主导案件诉讼流程,全力推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地,具体代理工作如下:
1.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锁定核心争议要点:我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仔细研读双方签订的《土方专业承包合同书》,逐一核对工程结算单、付款凭证等关键材料,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明确本案核心无复杂争议焦点,核心关键在于“确认当事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锁定被告拖欠工程款的具体金额”“明确资金占用损失的主张依据”,结合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的情况,制定了“夯实证据、明确诉求、依法维权”的核心代理思路,确保诉讼请求有事实、有法律支撑。
2.指导当事人固定完整证据链条,筑牢维权基础:为确保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我针对性指导当事人黄石路某某公司收集、整理、校验全部涉案证据,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具体包括:双方签订的《土方专业承包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明确约定了权利义务)、多次结算单(证明工程已完工结算,确认总工程款金额1124526元)、被告付款凭证(包括转账记录、银行承兑汇票,证明被告已付款696946元,拖欠427580元的事实)、当事人催讨工程款的相关记录(佐证被告拖延付款的主观故意)。同时,我对所有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标注说明,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为庭审举证、质证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效果。
3.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撰写专业诉讼文书: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链条,我精准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重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撰写详细、专业的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拖欠工程款427580元、资金占用损失20935元及后续损失),清晰阐述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当事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明确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依据(以拖欠本金为基数,自最后一次结算日2022年5月3日起按LPR标准计算),确保诉讼请求明确、事实清晰、法律依据充分,最大限度争取法院的支持。
4.全程主导庭审流程,高效推进案件审理:案件立案后,我全程跟进案件进展,及时与法院办案人员沟通案件细节,配合法院完成送达、庭审等相关程序。庭审中,被告南京辰某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我抓住该有利时机,有序开展举证、质证工作,逐一出示整理好的证据链条,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详细说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重点强调“当事人已按约完工并结算,被告拖欠工程款无任何正当理由,应依法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同时补充说明案件受理费的承担依据,确保法官全面、准确掌握案件核心事实,高效推进案件审理进程。
5.跟进判决履行,保障当事人权益全额落地:判决作出后,我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告知当事人,详细解读判决要点,明确被告应支付的款项金额、履行期限及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持续跟进判决履行情况,指导当事人做好后续款项追索准备,提醒当事人在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时,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当事人能够全额追回拖欠的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彻底化解工程款拖欠的困扰,维护当事人的企业经营合法权益。
三、案件最终结果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全面采纳了我提出的代理意见,作出(2023)鄂0203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辰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黄石市路某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工程款42758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本金42758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08元,由被告南京辰某某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该判决生效后,在我的跟进指导下,当事人黄石路某某公司顺利推进款项追索工作,最终成功全额追回拖欠的工程款427580元、全部资金占用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彻底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无需承担任何诉讼相关的不利后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得到有效保障。
四、案例核心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核心争议系被告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此类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合法权益。作为当事人黄石路某某公司的代理律师,我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指导当事人固定完整证据链条、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全程主导庭审流程,成功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拖欠的工程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陈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