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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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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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交通肇事犯罪立案标准

作者:凌灿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9次举报


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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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