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当事人能否提出一审未提出的证据?二审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一审未提出的证据,但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说明未在一审中提供的正当理由。若无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新证据需符合"新的证据"的法定条件,即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 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法定"新的证据"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中的"新的证据"主要包括:1.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指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客观上无法发现的证据。2.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包括因不可抗力、证据被他人控制等客观障碍导致无法及时提交的情形。3. **一审法院准许延期提供但未予质证的证据**:若一审法院允许延期提交但未能安排质证,可在二审中提出。### 举证期限与说明义务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交新证据时,应当:- 在二审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 书面说明未在一审中提供的正当理由- 证明该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具有重大影响### 法院的审查与处理法院收到新证据后,将审查:- 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法定条件- 未能在一审中提供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证据对案件裁判结果的影响程度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可不予采纳,或虽予采纳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专业律师建议证据提交策略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尤其在二审程序中更需谨慎。**俞强律师|上海商事诉讼律师|专注二审、再审争议解决**,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历和15年执业经验,已代理500+案件。俞强律师专注于公司股权、合同、金融与资管、商事犯罪等纠纷领域,尤其擅长复杂疑难案件的再审和抗诉案件。俞强律师的代表案例涵盖多个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案件,如王某与南京某投资集团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等,在证据运用和诉讼策略方面具有深厚造诣。## 结语二审中提交新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应当重视一审阶段的举证工作,确需在二审中提交新证据的,应准备充分的理由说明。建议在诉讼全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证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