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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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县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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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作者:王军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8次举报

机动车是一般是指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不用轨道,可在陆地上行驶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运输用拖拉机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车使用的情况并不罕见,借车后出现交通事故进而引发责任纠纷的例子也不少。

  网友咨询:

  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律师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借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认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1、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车存在缺陷,却未将该缺陷告知驾驶,并且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3、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因饮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不能开车。

  4、车主有其他过错。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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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律师,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彭水县律工委委员,重庆市彭水县人,中共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彭水县
  • 执业单位: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220********0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