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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侵权著作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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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XX办公文具有限公司的证件卡套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

发布者:高晓丽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7日|分类:专利 |10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义乌****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成功无效掉宁波XX办公文具有限公司的证件卡套实用新型专利,本专利对应的侵权诉讼一审、二审都判侵权,本专利的无效成为申请专利侵权诉讼再审的基础,合法避免了支付专利赔偿金。

  涉及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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