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我们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一个人的逝去,其掌握的财富会转移到下一代或者最亲密的人手中,这完全符合人理常情。
但是因为涉及到利益,那么必然就会牵扯反映出人性。大家都有着趋利避害的本能,有的人道德观念很强,能够约束住自己的这个本性。而也有的人,唯利是图,为了利益,便可抛弃一切,甚至做出一系列非常让人痛恶的事情出来。
因此我们在新闻中,常常会看到类似于继承人为了早点获得财产,而谋害亲人配偶的事件,不久前的泰国孕妇被推下悬崖事件,也是非常典型的代表,这对我们的大环境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因此法律才会对此加以约束,并规定了一些特定的情形,只要继承人有以下的行为,都被会剥夺继承权,哪怕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是一样。
那么,到底怎样的情况下会丧失掉继承权呢?
一:故意谋害被继承人的
这种事件性质非常严重,我们常常能在电视中看到,但艺术毕竟来源于生活,现实中此类事件也是层出不穷。为了避免此事的发生,法律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只要继承人被证明有此类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被继承人伤亡,也不管有没有被追求刑事责任,都没有再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那便是需要裁量继承人对做出此行为的主观动机,如果不是为了遗产而做错这样事,那么也是有可能保留他的继承权的。
二:为了遗产而谋害其它被继承人的
这种桥段大家应该更加熟悉,和上诉的情形一样,不管此行为是否成功,只要被证明确实发生过,且动机明确就是为了遗产,就一定会被剥夺他的继承权。
三:遗弃和虐待被继承人
这种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案例中,老人行将就木,就指望着子女后代能够尽到赡养的义务,但是作为继承人的亲属,却一心盼望着被继承人能够早日西去,这样就可以尽快获得财富了。
而当他们得知遗产已经基本确定是属于自己的后,往往就对老人不管不顾了,从而导致被继承人死去或者出现其它问题,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也是可能无法得到被继承人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