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张军和李丽原系夫妻,两人平日共同经营包子店。2011年,张军以生意周转为名向刘某借款50万,利息为1.5%,并出具借据。刘某委托妻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给张军。而这笔借款,李丽并不知情,而张军也没有用作生意周转而是用于期货生意。2016年,张军与李丽离婚。
2019年,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军与李丽共同还款本金与利息。
【齐家观点】
张军向刘某借款,应由本人承担返还借款的责任。但曾经是张军妻子的李丽有没有这个共同返还借款的责任呢?
齐家团队认为,50万元的本金及约定的利息,应由张军一人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三规定,李丽对这笔借款并不知情,事后也未对这笔借款进行追认。而且,50万的借款,并没有用在包子店的经营之中。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齐家的观点。法院认定,该笔借款及利息,属于张军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张军归还刘某借款50万元及约定的利息,驳回刘某要求李丽承担共同返还借款的诉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