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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病被辞退?这些权益记得去维护

发布者:胡淑芬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14日 8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金女士自2014年3月8日入职双峰县某某幼儿园,从事幼师的工作,月工资约定为2500元/月。双峰县某某幼儿园仅为金女士购买了工伤保险,并未给金女士购买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2014年9月6日,金女士在上班过程中突发重病,被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因双峰县某某幼儿园未为金女士购买医疗保险,金女士遭受很多的经济损失。

 

金女士以及家属多次与双峰县某某幼儿园协商医药费、医疗期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劳动待遇问题,但一直未协商成功。

工会援助

幼儿园沟通无果后,金女士到双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上访,接访人听取了其诉求后,依据《湖南省工会援助实施办法》决定对金女士实施法律援助,为其指派了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进行调解、仲裁和诉讼服务。

经过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介入,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随后提起劳动仲裁,双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已过仲裁时效为由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接着,按照诉讼流程起诉到一审法院双峰县人民法院。


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胡淑芬律师分析:

1、 单位在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员工提出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在一审中,经过双方举证确认,用人单位仅为金女士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并未依法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金女士以此理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金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

 

2、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是否应当向职工支付医疗期的病休工资?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以及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案金女士在工作过程中突患重病,停止工作进行医疗,依法具有医疗期,金女士的在医疗期的病休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向金女士支付。

 

3、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损失?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金女士并非本人原因失业,且工作已经满三年,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其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处理结果

2017年4月10日,在双峰县人民法院主持下做出调解,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双峰县某某幼儿园向原告金女士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医疗期工资等损失共计28000元。同年10月,金女士拿到补偿金。

律师解读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工作期间患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医疗期的病休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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