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拆迁律师高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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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行政诉讼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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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依据

发布者:安徽拆迁律师高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1477人看过

安徽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拆迁时房屋应当如何补偿?目前安徽省集体土地征收时,根据安徽征地拆迁律师团的多呢办案经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般都能足额补偿,但是对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在建房屋价值如何界定,往往争议非常大。可能一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自建房,补偿方案只能给出800-1000元/平方的价格。被拆迁人觉得补偿过低,却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又因为拆迁行政案件的复杂程度,对自己的主张找不到法律依据,只能被动接受。

那么安徽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拆迁时房屋到底应当如何补偿?

随着《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都有了明确的补偿依据和程序规定。比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时房屋价值的补偿,就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是对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拆迁标准,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是否被拆迁人只能按照政府给出的价格被动接受了?甚至连建造成本价都无法达到?

安徽征地拆迁律师团高飞律师提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即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法律依据是中纪委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目前律师团队已经成功代理六安、巢湖等多起宅基地按照商品房标准赔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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