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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该数额如何组成?赔偿金额是高是低?

发布者:安徽拆迁律师高飞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6日|分类:人身损害 |654人看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说实话,332万元的赔偿金额,让一位无罪的公民被羁押5449天,将近15年的时间,无法享受社会的进步,无法接触最新的娱乐、生活,真的不高,而且精神损害赔偿额占比较低。

332万元赔偿金的主要组成部分为:自由权赔偿188.9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43万元

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仅自由权赔偿一项就可以获得5449元×346.75元/每天=188万9440元,推算精神损害赔偿143万左右,精神损害赔偿占比43%。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额是固定的,主要问题出在精神损害赔偿上,这个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算很高。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最高人民法院与2014年7月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 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同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衡量标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即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但随着经济状况的发展和人民对于幸福生活的渴望程度的增强,35%的最高限比例明显不能满足需求。事实上这一上限也是一再被突破。

其他无罪案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占比

张氏叔侄案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13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占比69%;

呼格吉勒图案 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10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占比95%;

念斌案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6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占比86%;

陈满案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18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占比49%;

聂树斌案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1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占比100%。

张玉环案中,人身自由赔偿金、 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339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57万元,占比46.3%。

张志超案精神损害赔偿确实略低

张志超案羁押期限是约等于上述张氏叔侄案例的,相应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应该更高,所以本案43%的精神损害赔偿相对于69%确实略低。

当然,呼格吉勒图案与张志超案精神损害赔偿额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他们被判死刑并执行。相比于本案参考价值不大,但其他几个案例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本案中张志超自由权损害金额33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额14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占比43%。张志超案羁押期限是远高于上述张氏叔侄等案例的,相应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应该更高,所以本案精神损害赔偿确实略低。

不过对这个金额张志超本人应该是可以接受的,2021年1月26日上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确认,张志超和家人接受该赔偿结果。

“我相信谁也不愿用15年青春来交换这样的332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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