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拆迁律师高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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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行政诉讼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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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赔偿:工作受伤未当天治疗 也可定工伤

发布者:安徽拆迁律师高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89人看过

合肥的刘某是某单位保洁员,2013年9月22日,在单位清洁时不慎扭伤右脚,当时因伤势不严重并未引起重视,随后两三天左脚持续红肿且疼痛难忍,直到9月 28日即事故发生后一周才入院治疗,经诊断为脚踝骨折。刘某希望单位能否申请工伤认定,但单位已刘某没有当天的诊疗病历为由拒绝申请,刘某找到高律师咨询,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

合肥工伤律师高飞解答:

没有当天的诊疗病历,依然可以认定。

本案中,刘某虽然受伤后一周才入院治疗,但是其可以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后本案经高飞律师代理,成功在经开区人社局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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