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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盗刷,一招判定责任为银行

发布者:张秀女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280人看过


银行卡明明在身上,却收到短信提示在境外消费3万多,谁应该为这笔损失买单?是银行卡的持有人自己?还是被盗卡所属的银行?又各自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银行担责80%。

于是,她首先同发卡行联系,冻结了银行卡,随后于当晚让其丈夫到派出所报了案。随后,就自己所遭受到的损失,高彩娟多次到发卡行进行协商,发卡行均拒绝承担相关责任。高彩娟遂将其告上法庭。

如果涉外盗刷,及时向被盗刷卡里面存入金额100元,最好是就近去ATM机存储。保留ATM机视频证据,证明本人在境内。

判决结果:

综上,被告银行未能尽到交易安全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为涉案金额的80%即两万八千余元;原告高彩娟未能尽到妥善保存密码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酌定为涉案金额的20%即七千二百余元。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银行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高彩娟的80%即两万九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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