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张建党
张梦娜
被申请人: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徐某和陈某
案 由:劳动关系、双倍工资
在本委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11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共计95000元,其中被申请人已经支付申请人50000元,还需支付申请人45000元;
三、以上款项于2018年5月14日前委托黄某支付给申请人:
四、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工伤认定及鉴定,自本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以上调解条款符合有关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时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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