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与个人承包之间虽然订立了所谓的“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并约定了有关事项。但是,这里的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应该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产生承包协议的效力。因为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所以,这种所谓的承包协议不能产生建筑承包合同的效力,转包工程如何确定劳动关系,转包人在这种承包合同中也不具有独立承包人的地位。如果要认为他们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则只能认为他们之间存在一种内部承包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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