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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83人看过举报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遗产的价值和继承人的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民法典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那么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遗产毁损,遗产价值减少,对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造成损害;

1.未尽到全面清理遗产且向继承人报告的义务,存在漏报、瞒报,致使遗产被个别继承人转移、处分,从而使得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债权人受到损害;

2.未按照遗产债务的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或者在遗产不能满足全部债权的情况下,未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致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3.在遗产不足的情况下,对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未按法定顺序分配遗产,造成受遗赠人或部分继承人受到损害;

4.在清偿遗产债务时,没有为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致使这类继承人利益受损;

5.在遗产分割时未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损害胎儿利益。

在实践中,认定重大过失,应和一般过失相区分,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比如,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假如存在遗漏,应看遗漏的遗产性质、遗漏的原因等,如果遗漏遗产是因为个别继承人故意隐匿、转移导致,其他继承人也不知道或者知道了没有告知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和对待自己事务相当的注意义务的,不应认定为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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