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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1163人看过举报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国外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概念

  为了了解政府采购的行为特征,需要明确区分下列几个基本概念:

  (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政府采购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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