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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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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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23人看过


1)、《婚姻法》第17条规定,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不明确的期待利益不包括在内);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给一方的除外);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的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3)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转化为共同财产。公式:婚姻存续年限*【费用总额/(70-入伍年龄)】

  4)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给一方的除外。婚前购置的也除外。

  5)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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