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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梓律师
执业资质:143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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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08人看过
若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一般情况下,即使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主张离婚协议书之外的财产,但由于双方已约定“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对于当事人一方就离婚协议之中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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