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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承的财产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244人看过举报

我们还应该明确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

1) 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 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 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1、 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2、承包权、房屋租 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 不属被继承人的财产。1、国家、集体的财产;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 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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