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的情形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358人看过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谁具备上述优越条件的,即由谁优先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