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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有连带责任的约定的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8日|分类:抵押担保 |374人看过

抵押有连带责任的约定的吗

抵押是有约定连带责任的,因为既有抵押物又有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相当于给债权人提供了双重保障。

债权人申请执行主要是以下的方式。

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则优先执行该抵押物;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可选择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抵押特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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